保定市政府引導基金 子基金管理人征集公告
為促進保定市經濟和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優化和創新政府投資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放大效應,吸引和帶動社會資本投入政府支持的產業和領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關于加強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提高財政出資效益的通知》(財預〔2020〕7號)《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財金規〔2016〕280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5〕1號)及《保定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保定市實際,設立保定市政府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現將引導基金征集子基金管理人公告如下:
(一)基金規模
政府總計出資50億元人民幣,作為引導資金參與設立若干支引導基金子基金或參股其他符合條件的政府投資基金。引導基金與社會資金(僅限合格機構投資者)按照比例出資共同設立子基金。基金規模由基金管理人設定。
(二)基金投向
圍繞保定市“7+20+N”產業布局,聚焦電力及新能源高端裝備、京津冀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等重點產業集群及生命健康等重點產業,帶動社會資本有效參與,加強對新能源與智能電網裝備、新能源汽車與智能網聯汽車、新材料和節能環保、生物醫藥、大健康、人工智能、空天信息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醫藥健康產業、未來產業相關重點項目的支持,共同服務地區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及區域創新能力提升。
子基金在引導基金投向范圍內,結合自身定位,綜合確定具體投資領域和方向。
(三)存續期
創業投資類子基金存續期不超過15年;其他子基金存續期不超過10年。子基金在上述存續期范圍內,合理設定投資期、退出期、延長期。
(四)投資要求
引導基金參股設立子基金,由子基金管理人按照市場化規則進行投資決策和運作管理,但應遵循以下規定:
1.子基金可采用公司制、合伙制、契約制等組織形式,原則上應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且對外投資應符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相關規定;
2.引導基金對子基金實際出資總額原則上不超過該子基金實際出資總額的50%;
3.子基金對單個項目投資額一般不超過基金認繳規模的20%,為更好發揮引導基金對項目投資的支持力度,圍繞市委、市政府重點項目組建專項子基金,對單個項目投資比例可采取“一事一議”原則;
4.子基金占被投資企業總股權的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50%,且不作為第一大股東;
5.子基金不得從事《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發改財金規〔2016〕2800號)《保定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明確禁止的業務。
(五)運作機制
1.保定市產業引導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產發集團”)作為財政出資方代表,向子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委派觀察員或投決會委員1名。
2.政府資金對子基金出資采取認繳制,按項目投資進度或基金備案要求實繳資金。因引導基金競爭性使用原則,產發集團有權根據引導基金自身資金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同步出資,不予出資的,其他出資人可以受讓產發集團剩余認繳出資額度,不予受讓的,應調整所設基金的認繳規模。
3.子基金管理費以實際投資額/實繳金額為基數按年度計提,投資期內管理費率原則上不超過2%/年;回收期內管理費率原則上不超過1%/年。
4.子基金應明確約定獲得可分配資金后的分配方式,包括資金分配順序和超額收益、業績獎勵分配的具體細節。
5.子基金各出資方應當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遵守《公司法》和《合伙企業法》等有關規定,明確約定收益處理和虧損負擔方式,共享投資收益,共擔投資風險,收益與風險相匹配。子基金不得向各出資方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不得承諾最低收益。為更好地發揮政府出資的引導作用,政府出資部分所獲收益可適當讓利于社會資本。
(六)投資地域
子基金投資保定市金額原則上不低于引導基金實際出資額的1.2倍。其中,子基金主動引薦企業總部、區域總部、納稅主體、生產基地、研發基地落戶我市,或在我市成立子公司形成的新增實繳資本,納入返投認定范圍,
以下情形可視為子基金投資于保定市:
1.在子基金存續內,保定市以外的被投資企業將企業總部、區域總部、納稅主體注冊地遷往保定市,經營時間不少于子基金存續期間;
2.注冊地在保定市以外,被投資企業通過設立子公司或并購等形式將生產、研發、銷售等基地落戶在保定市并有實質性經營活動的企業(被投資企業對子公司投資額不得低于子基金對該企業的對應投資額):
3.子基金管理人引入非基金投資項目落地保定市的,可沖抵返投額度;
4.其他可認定為投資保定市企業的。
(七)退出機制
子基金退出機制按照基金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及國家有關法規執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引導基金應選擇退出,因引導基金退出而產生的風險和損失由子基金管理人承擔:
1.子基金設立申請獲經保定市政府批準,半年內未完成子基金注冊設立的;
2.子基金完成工商注冊后一年以上未開展投資業務的;
3.子基金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標的;
4.子基金未按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約定投資的;
5.子基金管理人發生實質性變化的。
二、基金管理人資格要求
子基金的日常運作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管理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大陸依法設立的公司或合伙企業,實收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二)管理團隊穩定,專業性強,至少有3名具備5年以上股權投資或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
(三)子基金管理人及工作人員無行政及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四)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五)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和風險控制制度。
三、申報方式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照附件規定的內容和順序,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提交申請。申請采用提交書面材料的方式,書面申請材料一式十份,郵寄、當面遞交均可,并提前將電子版發送到指定郵箱。書面材料與電子材料須保持一致,并加蓋騎縫章。
四、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承諾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負完全責任,對于以虛假材料騙取引導資金的,將取消其申報資格,情況嚴重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二)請按照A4紙張格式準備申報材料,書面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受理申請。產發集團將根據申請受理情況不定期組織評審委員會對申請人組織評審,并將評審結果通過本網站進行公示。
(四)基金完成注冊后,產發集團將按照《保定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保定市產業引導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參股子基金績效評價管理辦法(暫行)》相關要求對子基金進行績效評價,并落實有關獎懲措施。
(五)保定市產業引導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對本公告擁有最終解釋權。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此前發布的子基金管理人征集公告不再適用,新申報子基金的管理人以本公告要求為準。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楊天陽
電話:0312-5915329
郵箱:jinbaofund_fkb@126.com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復興中路康泰國際東區十七層
郵編:071000
附件:1.《申報文件編制說明》
2.相關表格
1./filespath/files/20251211091852.doc
2./filespath/files/20251211091920.xlsx
保定市產業引導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1日

